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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涤坤,于一爽
大江健三郎有篇小说,叫《人羊》,写的是“战后”作为占领军的美国士兵打日本人屁股的事。在公交车上,一个日本人无意间得罪了一个美军士兵的情妇,被这个美军士兵强行扒下裤子,强迫弯腰撅臀,打屁股,一边还欢唱着:“打羊,打羊!”最后车上另几位无辜的乘客也被拉进“羊”的行列,连司机也未能幸免。
作为占领军,那美国士兵也许并无闲情去研究日本文化,他只是以己推人,从自己的民族心理出发,觉得打屁股是极大的惩罚。确实,在西方早就有鞭笞的传统,英国诗人斯宾文在《弗兰克・芬,一个民谣》里就有描写。在法国,卢梭也曾因冒犯贵族,而遭到贵族仆人的公开鞭打。在俄罗斯,《静静的顿河》里多次写到了哥萨克的鞭笞行为:布尔什维克在顿河失势后,一些曾经与布尔什维克有过亲密接触的哥萨克,遭到了公开的鞭笞。他们挨个被按倒在条凳上,脱掉裤子,两手反绑,惩罚者一个骑在他们的身上,另两个一左一右,用柳条抽打他们的屁股,一连打折了几根柳条,有的挨打者还被打出屎来。在高尔基的《我的大学》里,也详细记述了萨沙和“我”遭受外祖父鞭打的情景:“萨沙站起来,解开裤子,脱到膝盖,弯着腰,两手提着裤子,磕磕绊绊地向板凳走去……只见萨沙乖乖地在长凳上趴下,万卡把他的胳肢窝捆到凳上,再用一条宽毛巾绑住他的脖子,然后俯下身子,用两只黑漆漆的手紧紧抓住萨沙的脚脖子……这一次树条一落下,光身子顿时就像被火烙了似地鼓胀起一条红鲜鲜的道道,表哥放声哀号起来。”甚至到了现代社会,这种情形仍在继续,1940年被送进纳粹集中营的波兰人维斯拉夫・基拉尔,在回忆录中就写到了集中营里的鞭笞情景。
在那个“打羊”的执行者、那个美国占领军的祖国,臀鞭也曾经十分流行,比如对黑奴的鞭打。当然这不仅针对黑奴,黑奴以外的人也会遭受到。海明威就回忆过自己曾经遭受鞭打的惩罚。无疑,无论哪个阶级,哪个国家,这种惩罚对于人都是极大的伤害,当然也包括日本了。
只不过,日本习惯上用的是杖。这是中国“四大发明”之外的发明,据说日本的拷打起源于中国。唐以后,日本就取法唐律,也包括拷打制度。《唐律》云:“拷囚不得过三度”,日本《法曹至要抄》也规定:“拷囚不得过三度,杖数总不得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过所犯之数”。中国人很信仰“板子头上出状元”,“治家犹如治国”,“家之有规犹如国之有典也,国有典则赏罚以饬臣民,家有规寓劝惩以训弟子,其事殊,其理一也。”于是杖笞也成了官府不可缺少的审判手段。
杖笞是有一套程式的:判决、趴伏、去衣、责打、记数、止杖。在这程式和规矩中,被杖者唯有服从、承受;而杖者可以随心所欲,无论是打还是不打。打是体现我的权力,不打也是体现我的权力。当然这有权力者,不是打手,而是掌握权力的统治者。打手只是被借用的手而已,不要弄错了,一旦打手乱用自己的权力“恨棒打人”,也有可能被打,只能悄然弄些手脚。可见杖笞亦是等级森严的,于是官才成为官,民才成为民,打手才成为打手。《醒世姻缘传》里的晁源老父就很明白这道理,做官了,“从此以后,再要出去坐了明轿,四抬四绰的轩昂,在衙门里上了公座,说声打,人就躺在地下,说声罚,人就照数送将入来。”于是即使是造反者李逵,闯进衙门过官瘾,也首先想到将告状者杖笞一顿。
凭实论,在刑罚中,杖笞对肉体上的伤害是比较轻的,主要是对精神上的羞辱。受杖笞者一定要俯身,这是灵长类动物最可耻的姿势,表示的是臣服。此时的你,头朝下,手脚反向着地,完全丧失了防卫的能力,看不见攻击的方向,连躲闪也不可能及时,把自己完完全全交给对方了。而棍棒打的又是臀部,这是人体敏感的部位,能激起你的羞耻,有时还被剥去裤子。这一点作为学生的日本人也深得要义。《明律译义》曰:“笞者,耻也,乃使人受辱,是为惩戒而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