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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 二 条 学生自完成入学手续,於第一学期开学后即受本办法约束。
第 三 条 学生完成大学学业领取毕业证书日起,不受本办法约束。
第 四 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若有疑义部分,以管理者之释义为准。
第 五 条 管理者得适时修改本办法,修改之办法於通知学生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处罚方式
第 六 条 学生有违反本办法所规范之行为时,由管理者执行对学生之处罚。
第 七 条 处罚学生一律采取打屁股。
第 八 条 执行打屁股时,使用下列工具:
1、L条
2、木板
3、竹板
4、麻竹条
5、鸡毛谧
6、不求人
7、牌尺
8、热融胶
9、桌球拍
10、木梳
11、手掌
第 九 条 执行打屁股时,得用下列姿势为之:
1、膝上式
2、面向后膝上式
3、跪姿膝上式
4、立姿上身趴式
5、跪姿上身趴式
6、俯式
7、手掌支撑跪式
8、上臂支撑跪式
9、弯腰式
10、椅上跪式
11、椅旁把手趴式
第 十 条 学生於接受打屁股处罚时,需将外裤或裙及内裤脱下至膝上十五公分,上衣需拉起至无法覆盖臀部之范围,臀部不得有衣物掩盖。
第三章 处罚项目
第十一 条 学期期间,各科小考以九十分为合格,未达标准者,差一分打屁股一下。
第十二 条 期中考及学期成绩各科以八十分为合格,为达标准者,差一分打屁股该学科学分数下。
第十三 条 期中考及学期成绩以报告成绩替代考试之科目,该报告成绩比照十二条办理。
第十四 条 期中考及学期成绩各科未达班上成绩平均者,不论成绩,打该科学分数乘五下屁股。
第十五 条 期中考各科未达六十分者,除依第十二条规定徵处外,加打该科学分数乘五下屁股。
第十六 条 学期成绩未达六十分者(该学科当掉),打该科学分数乘十下屁股。
第十七 条 学生旷课,每堂课打该科学分数乘五下屁股。
第十八 条 学生於课堂上睡觉或进行非关该堂课之活动者,打该堂课学分数乘三下屁股。
第十九 条 学生之门禁时间为晚上十一点,未於时限内回至宿舍内者,每逾时三十分锺打屁股十下,止算至次日清晨六点。
第二十 条 学生之就寝时间为半夜一点,未於时限内就寝者,每逾时三十分锺打屁股十下,止算至当日早上八点。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漠视自身健康之行为者,打屁股三十下。
1、未使用雨具在雨中行进。
2、不吃正餐。
3、因自身疏忽致使感冒或生病。
4、其他经管理者裁决为漠视自身健康者。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违反校规或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打屁股三十至一百下。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违反交通规则之行为者,打该项交通规则罚款金额除以一百下屁股。
第二十四条 管理者得不定时对学生抽测本办法规定,学生不了解本办法规定者打屁股十下。
第四章 学生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生需於每周日提交上周生活管制报告,报告上周考试科目及成积,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等事项,报告格式如附表一。逾期未提交报告者,打屁股二十下。
第二十六条 学生於期中考成绩公押笕日内,需提交期中考成积报告,报告格式如附表二。逾期未提交报告者,打屁股二十下。
第二十七条 学生於学期成绩公押笕日内,需提交学期成绩报告,报告格式如附表二,逾期未提交报告者,打屁股二十下。
第二十八条 学生遇特殊因素需延长门禁或就寝时间,应於三日前提出延长门禁就寝时限申请,经批准后时限始得延长至批准时间。未申请者视同一般时限办理。申请表格式如附表三。
第二十九条 学生於大学入学后,需接受杀威棒打三十下屁股。
第三十 条 学生於寒、暑假最后一周需接受收心棒打三十下屁股。
第五章 处罚原则
第三十二条 学生於提出之报告中如有谎报之项目,经查证属实者,原该受罚项目加重其罚一倍,另加打五十下屁股。
第三十三条 学生违反第三章、第四章规定时,自违规日起算七日内,若再犯相同条款规定者,加重其罚二分之一,第三次以上犯规者,加重其罚二倍。
第三十四条 学生於接受处罚时,每十下为一节,每节间管理者得视情况进行揉臀或给予学生自行揉臀之机会。
第三十五条 学生於受罚过程发生以手或其他物体挡住臀部、离开受罚位置、变换受罚姿势、未等命令自行揉臀等违反处罚记律之行为者,除该下不算外,加打屁股一下。
第三十六条 学生於接受处罚时,每百下管理者得适情况给予学生较长之休息时间。
第三十七条 於处罚执行后,应进行冰敷。
第三十八条 管理者得视学生提交之报告抗辩情况,酌情增减应打屁股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