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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原创长篇的第一部分。女主角少时的回忆。
整个故事背景发生在民国时期。时间跨度约自1914至民国晚年。人与地都虚虚实实,记不清真假。
唯独所有的心情与事情,也许都曾真实地发生过。
第一章、易笞之刑
许念苏出生在1914,民国三年。这一年,世界上发生了很多事,斐迪南大公遇刺,继而各国打作一团。在中国,却是民初再平凡普通不过的一年。若不是后来偶然得知,念苏自己也不会知道,在她出生的这一年,有些事情,便是命中注定。
民国三年,对于大总统袁世凯来说,也是难得的太平年月。去年平定了南方孙、黄叛乱,又消灭了各地几股流匪。北平这边,议会中乱党成员已被除籍,眼下俯首听命于自己这个大总统。思考了许久的刑法改革,眼下终于是时候了。
痛定思痛,要巩固好威权,根本的还是要收拾人心。忠孝节义、礼义廉耻,这是立国的根本。古人早说过,为人孝悌,决不会犯上作乱。有了道德基础,才谈得上治国理政。眼下民国初建,江山易帜。人心不定的当口,正应以礼教号召天下,重典胁服人心。
二月北平,冬雪初消。即将离任的司法总长梁启超呵着手,伏案撰写呈送大总统的《司法改良计划》。手边厚厚一叠手稿,是前清刑部沈大人留下的,里头记载着历代各种刑罚的沿革。
书里写到:自古,笞是用于教育的“教刑”。凡不勤学业、不知廉耻的,就用竹板责打 屁股。比起鞭、杖之类用于刑讯的“官刑”,动辄把屁股打烂,留下永久伤痕,甚至“立毙杖下”,笞打所用的竹板不仅安全,也独有教戒之义。正所谓“责人以痛,教人为戒”,打痛屁股的同时,更是立好了规矩。
更现实的考虑是,各地监狱囚人充塞,岁费千万,犯人也苦不堪言。与其如此,不如将一些刑狱的刑期折抵成板子,裸臀受刑。如此既符合“教刑”的古义,又能解决现实的需求,还不会伤人肢体。打完屁股,即予释放,可谓一举多得。
写完之后,梁启超轻轻吹了吹墨迹,吩咐秘书将信笺呈给大总统。
袁总统收到呈文,大喜过望,立刻召集幕僚探讨方案。十二个法律专家一月三会,最终确立了“刑期一日,笞责二板”的制度雏形。待到10月5日,交由司法部正式公布。
它的名字叫做《易笞条例》。
待到念苏记事的时候,袁氏早逝去多年。
念苏自不知道《易笞条例》的种种,却难以忘怀6岁时在县城监狱前看到的那一幕。
两瓣通红的屁股,挣扎的双腿,年轻女子哀哀的叫声……
回忆渐渐清晰。
民国九年(1920)夏,南方小县城。监狱门口,搭着一个刑台,刑台上放着一张矮桌。一个女子跪撅在桌上,正面朝向台前人群。念苏认得她是隔壁的沈姐姐。大户人家闺女,听说早就许给杨家做妻。杨老爷是省参议员,风光无限。旁人都说,这是难得的因缘。却不知为什么此刻跪撅在台上?
念苏看见沈姐姐深埋着头,尽可能不和台下众人对目,细白的脖颈上依稀可见汗珠。身下有垫子,倒也不至于硌着手脚。只是她穿着不合身的粗布刑裤,掩不出高高撅起的浑圆屁股。两名狱警打着绑腿,威严笔直地守候在两侧。
县里的闲人,一大早就聚集在监狱门口。一则早起凉快,二则素闻沈小姐之美,又是去上海上过女子师范学校的,如今竟要被当众笞臀。自从民国三年以后,县城监狱门口就搭了这座刑台。当众打屁股的事,早就见怪不怪。只是受笞者多是小偷小摸、聚众赌博、作奸犯科的粗人。沈小姐这样的妙龄女子,却极罕见。
刑台旁的布告栏里,张贴着判决书。人群交头接耳。
“被诉人沈秀龄,年十九岁。其与张某某和奸淫奔一案,经伊父告诉,检察官起诉至本县公署,判决如左:沈秀龄因犯和奸罪,处笞责裸臀三百六十板。
……查《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无夫妇女有和奸情事,当处五等有期徒刑或拘役。沈女不尊父命,竟自淫奔,和奸丑事,伤风败俗。更兼毫无悔意,显无羞耻之心,是监禁所未足为教也。又查《易笞条例》之规定,此等奸非、和诱之罪,正得易以笞刑,以促其知廉耻,兼正国家法纪、公序良俗。。
……今依律严处沈女,定于民国九年七月八日公开执行。
检察官吴某某监视执行。
全案定谳。
承审推事 曾某某
书 记 官 徐某某
民国九年七月三日”
(注:民国判决书为竖排,“如左”即今“如下”)
判决书上,盖着审判署鲜红的大印。
念苏在人群里听旁观者窃窃私语,似懂非懂。
“听说她是在女校受的影响,跟那穷小子私定终身了。”
“私奔就私奔吧,还把身子给了人家。她还把这事告诉沈老爷和杨家,想断了他们的心。”
“这门亲事,自是不成了。听说沈老爷子大发雷霆,宁可不认这女儿,也要坚决把她送官纠问。”
“是啊。按说这和奸之罪,是尊亲属告诉,乃论其罪。沈老爷子真是铁了心了。”
“听说她刚进监狱里还不老实,还跟同监讲什么私奔是女人的权利呢。”
“都说女子无才便是德,这女校啊,实在是读不得的。”
“不愧是大家闺秀,这屁股圆的,啧啧。只是不知道她这身板,能挨得多少下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