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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留下板花”是这年代拐卖年轻女子卖入妓院时常用的办法,这个年代妓女主要来自于犯了法的年轻女子和那些犯罪官员的家眷。对于那些犯了王法的女子多数都会施以杖刑,也就是打板子,依据《明律》规定:“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余罪单衣决罚。”
官府的板子可不是好挨的,明朝衙门使用的扳子有严格的规定,分笞、杖和讯杖三种,都长三尺五寸。笞,大头直径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杖,大头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讯杖,大头直径四分五厘,小头三分五厘。笞和杖都用紫荆条制作。被打过板子的女子多数屁股上都会留下青黑的印记,这就是所谓的板花。
那些拐卖女子的人将人拐来之后,通常也会狠狠地打一顿屁股,一方面是武力威慑,让那些女子不得不服从自己,另一方面就是留下板花,这样将来卖倒妓院,即便女子自己说是良家妇女别人也多半不信。
至于青衣社拐来的女子,大多送入自己名下的妓院接客,年纪小的直接送到妓院调教。适龄的女子通常都是送到总坛来留下板花。在这里打PG除了为了留下板花以外,更是一种调教,一种羞辱。
依据明朝的法典,犯了法的女子虽然通常都要挨板子,但是多数情况下都还为其保留颜面,挨打时也还保留底裤,而且可以用银钱赎刑。当然若是反了奸罪的女子除外,犯了奸罪的女子非但不能用钱赎刑的,而且按律必须“去衣杖刑”的。也就是脱光了打。其目的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也是为了达到凌辱之效。
对于被青衣社拐来的女子来说,挨板子的时候“去衣”是必然的。因为对他们来说羞辱是折服这些女子的重要手段。绝大多数女子在受了毒打和凌辱之后都会屈服。倘若还有不肯屈服的,那等待她们的必将是更残酷的大刑。当然有些刑罚不到万不得已也是不会使用的,毕竟她们的身体还要用来赚钱的,打坏了岂不是跟自己过不去?
当然即便这些女子屈服,青衣社也是要给她们改头换面的。不管怎么说,大明还是有王法的,这样公然拐骗女子为妓是不允许的。但是法律总是要有人执行的,这个时候青衣社平日里对户部上下的打点就起到了作用,这些女子很快就会得到一个新身份,被安上一个“乐籍”,从此身入娼门,此生再难得脱。
这些就是青衣社拐卖妇女的惯用手段。当然,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他们还是会采取异地拐卖,而且通常不会找大户人家的小姐下手,至于穷苦人家的女孩一旦被卖到了异地,再找到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加上身份一变,便可谓安全得很了。
胡奇伟听了覃信蛟“明天开始一个个调教的”的吩咐,便答应一声,也拿了个烛台走进那地洞里去了。片刻那供桌有咔咔作响着自己移回去挡住了那洞口,想是那里面也有机关。
这个时候屋里就只剩下覃信蛟一人,林芳犹豫着要不要冲进去制服他,她隐约觉得这好像是自己的责任,可是为什么会这样想,林芳也不明白。自己到底是什么人呢?这个问题让林芳很头疼。
林芳不知道自己是谁,也不知道这里的人都是谁。不过看到了刚才的景象后,潜意识里就把他们和自己划为了两种人,如果一定要用语言表述的话,可能就是自己是好人,而覃信蛟等就是坏人。
林芳虽然记不起很多事情,却并不傻。刚才在院子里走了一圈,她已经知道这院子有古怪,像个迷魂阵一般,绕来绕去竟然又绕回来了。而这些人显然是一伙的,如果自己贸然冲进去,即便能够制服覃信蛟,想要下去救人也是万难,就算救了人出来,估计也跑不出去。
这样想了,林芳便放弃了闯进去的打算。她决定先想办法把路探出来再说。林芳按原路返回,仍旧走窗跳进屋内。想来想去如今要探明这里的路,唯一的办法就是跟踪了。
这个时候胡奇伟已经在那假山腹中了,那加上的确是中空的,这里事实上就是青衣社的私牢。用来关押那些拐骗来的女子,也用于惩戒其中那些犯了错和不听话的妓女。
地牢没有窗户,在里面根本分不清外面是白天还是黑夜。地牢的一边被分隔成数间牢房,互相之间用木栅栏隔开。除了两间较小的囚房里设有木板床外,其余的就就是地上随意地铺了些稻草。
胡奇伟下到私牢里的时候那些汉子已经把那些刚摘来的“桑叶”送进了囚室,分别关在两间囚室里手脚上的绳子都已经解开。此时姑娘们药性还未过去,兀自未醒,横七竖八地躺了一地。
那两间小房间里此刻却也各关了一名女子,这两个倒不是拐卖来的女子,却是犯官家眷被罚为乐籍。官卖的时候被青衣社买来收在招蜂楼接客的。都起了艺名分别叫做牡丹春、杏花春。
这牡丹春和杏花春原本都是好人家女儿,自幼也都是读过书的。父亲本来也都是朝廷命官,只因得罪了权贵被斩首了,而两人就被罚为乐籍,去年秋天被官卖了。这两个女孩的父亲是同案被斩的,也算是同命相怜,因此到了招蜂楼也是相互扶持,情同姐妹。
她二人到了招蜂楼自然要接受老鸨龟公的调教,平日里也不知挨了多少打,才学得那些妓院里事情。如今到了要正式接客了,两人不愿就此为妓,便相约逃跑,结果被抓了回来。自然是一顿毒打。招蜂楼的老鸨见这两人竟敢逃跑,觉得是打得不够狠,便干脆送到这里来了。要知道送到这里来调教过的女子没有部服服帖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