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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SPANK(以下简称SP)实践行为和过程,促进SP领域的发展,加强对SP行为人的管理,维护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自愿遵守本办法的主动、被动和双向的SP同好,在实践的过程中都应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践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实践的规律,被动的身体承受能力,并遵循自愿、爱护小被,只能产生外伤性短期康复的原则。
第四条 主动应依法和被动实践,被动如果是女性应当告知是否在周期。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主动,指喜欢打屁股的,并且取得资格的人。
被动,指喜欢被打屁股的人。
双向,指既喜欢打屁股又喜欢被打屁股的,并且取得主动资格的人。
行为人,指主动、被动和双向的统称。
同好,指喜欢打屁股和被打屁股的爱好。
第五条 各区域的协会、俱乐部等组织负责组织、监督、管理本区域的实践活动, 各区域的协会、俱乐部等组织负对 本区域的同好管理和注册的责任。
各区域的协会、俱乐部等组织负责本区域的主动资格的培训和考试的工作。
第二章 实践管理
第六条 SP实践包括网络实践和现实实践两类,本办法实施的只针对现实实践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 主动和被动每次有实践活动的应当向各区域的协会、俱乐部等组织备案且批准(但是合法夫妻之间,有血缘关系的,以及恋人之间的实践无须报备批准)。
第八条 主动和被动每次实践,必须把实践的具体工具、具体地点向各区域的协会、俱乐部等组织报备。有实践活动的时候不应该出现下列情况:
㈠击打臀部及大腿结合部以外的地方(包括肛门);
㈡使用非法工具实践;
㈢未经女性同意,男性抚摩女性臀部及大腿结合部以外的地方;
㈣未经女性同意,男性强奸女性;
㈤出现同性恋的情况;
㈥主动没有主动实践资格证书;
㈦其他不应当出现的情况。
第九条 女性被动在实践活动的当天发现到了生理周期可以拒绝并终止当次实践活动,主动在实践活动的当天发现女性被动到了生理周期可以拒绝当次的活动。
第十条 主动应当进行培训、通过考试、取得主动实践资格证书方能实践。
第十一条 报备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㈠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㈡被动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㈢主动的主动实践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㈣实践备案申请表。
如第二次起实践主动和被动未改变,则只需提供前款的第㈠和㈡文件。
主动和被动应当约定实践的地点、时间、和适用工具。
凡是在俱乐部实践的,会员无须通过本条第一款第㈠、㈡、㈢项文件
第十二条 SP实践的行为人不得早于18周岁,其中主动必须已经年满18周岁。
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被动,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实践。
未满16周岁的一律不得实践,其监护人同意的除外.
被动未满16周岁的,但是所找的主动为同性、教师的不受前款约束。
第三章 实践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SP主要工具仅限于戒尺、板子(含带孔的)、热溶胶、皮带、藤条、散鞭、皮拍
第十四条 实践应当依照双方的约定可以露臀,裸露全身。
第十五条 实践可以使用剧情实践,也可以不用。
第十六条 实践使用剧情时,双方的拟定关系仅限于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师生关系、恋爱关系和同事关系、行政上下级关系。
第十七条 被动站着可以实践,在趴着的时候,只能趴在主动的腿上、床上、沙发上、椅子上、桌子上并且应当使自己尽量的舒服。
第十八条 主动要尽量的选择前条的实践姿势。
第十九条 主动在击打被动臀部时应当详细的注意被动所接受击打部位的变化,掌握击打的力度、时间等要素,并且只能让被动受到的伤害是外伤性的、短期可复原性的。
第二十条 实践的效果等级必须在《臀部受刑标准》4级以内。双方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践完以后,主动必须安慰被动,要对被动的伤势进行处理,必要的时候要进行医学药物处理,以达到使伤势得到尽快的复原。
第二十二条 实践的费用由双方约定,提倡AA制,建议男同好支付。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主动在没有取得主动实践资格证书之前实践的,一经发现,应当将对其进行警告并处罚金且勒令参加培训。
第二十四条 行为人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之前实践的,应当将对你警告、圈内通报的处罚,对于主动我们还将对其进行警告并处罚金且勒令参加培训。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情况将免除本条前款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凡是出现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任何一项情况的,应当将对违法人处以以下处罚:
㈠出现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㈠项的,应当将对其进行警告并处罚金且勒令重新参加培训。
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㈡项的,应当将对其进行警告。
㈢出现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㈢项的,应当将禁止其实践3个月的处罚,通报圈内。
㈣出现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㈣项的,应当将终身禁止其实践,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且承担赔偿责任,通报圈内。
㈤出现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㈤项的,应当将禁止其实践6个月的处罚,通报圈内。
㈥其它出现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㈦项的,应当将适用其它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执行本《办法》处罚规定的由各区域的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的法务处执行。
执行本《办法》处罚时,对于已经处罚过的实践不重复惩罚。对于违法人重复违法本《办法》所列的情况,应当将对其加倍处罚。
第二十七条 各区域的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的法务处执行本《办法》处罚规定,对违法人处罚金的标准由各区域的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的法务处制定并由各区域的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的法务处组织听证且负责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